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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是精神病,结婚时其父母未告知实情,婚后病情复发,我才知晓,现在生有3个儿女,但因她病情反复发作,其父母认为她病情不严重不准送去医院治疗,在家里一直闹腾,没办法,我要起诉离婚,请问能离吗,法院会怎么判?儿女抚养权,以及财产怎么分割

婚姻家庭
2024-05-09 11:34: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在知道对方隐瞒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登记。
  • 你好,因为你婚前并不知情,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M
  • 孩子抚养权只能归你,财产是均等分割处理
  • 您好,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采取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抚养权的具体判断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诉讼时法官对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成长”的认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诉讼离婚条件: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5、其他情况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协议离婚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双方无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到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离婚还涉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对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要求平均分割。子女抚养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双方可以协议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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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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