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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自行对自己兄妹担保贷款,另一方不知情并没有参与签字担保,则另一方有偿还责任义务吗

债权债务
2024-05-05 09:33: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上面的签字为准,保证人是需要以个人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 没有签字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 1、一方欠债是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2、若是一方欠债只是为个人消费的,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3、一方因为一些违法行为而欠债,如吸毒、赌博等,则该债务不受国家保护,自然另一方也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借贷,虽然另一方不知情,但是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责任,若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且能证明则另一方不用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一方借款如果用在了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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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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