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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干部支书,主任,2024年3月25月因工作不力,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造成不良影响。停职做进一步调查处。工作方面提出四项工作,其中三项完成,一项未完成,四项工作仁是重点,主要一项工作房屋未扩除,但在3月31日己拆除,我想资询一下。一是政府可以给我进一步处理结果是什么,多常时间

征地拆迁
2024-05-03 21:09: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
    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3、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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