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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失业保险是在武汉,如果在外地,在教需要回武汉吗

劳动纠纷
2024-05-04 01:11: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的社保还是要以省为单位来进行
  • 法律分析:一般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拟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贴和职业培训、就业介绍补贴。
    其中,医疗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总额的一半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一般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拟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贴和职业培训、就业介绍补贴。
    其中,医疗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总额的一半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一般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拟转移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贴和职业培训、就业介绍补贴。
    其中,医疗补贴、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总额的一半计算。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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