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的材料:
1、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驾照,行驶证,原始保险单,身份证复印件等;
2、如果要对肇事的车辆进行检验,那么需要车辆检验的报告单;
3、交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的图纸,还有交警询问双方当事人,或证人的笔录。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三)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