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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本人秦明文,男,现年58岁,湖北省武汉市人,2020年11月由本人出面牵头与广西大新县人民政府洽谈、协商、招商引资事宜,当时本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工作,在本人的努力与协调下,于2020年12月2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在广西大新县桃城呗侬工业区注册成立了广西中立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办理公司注册时,公司投资人唐寅初要求以本人的身份证登记注册公司监事一职,当时为注册资金的股份本人与投资人产生分歧,公司注册成立后,投资人认为公司已从广西深沟的小学(被别人蒙骗投资)迁移到政府规范的工业园区的工作完成,加之办理公司注册时本人与投资人的矛盾,投资人认为本人不能按他的旨意办事,不适合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继续工作,在此情况下,本人于2021年1月20日辞职离开了广东省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 在本人随后求职过程中,发现自己一直是有工作单位的人,本人十分纳闷,问题出现在哪里?今天浏览广西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注册信息才知道,本人一直担任着广西中立电子有限公司监事一职,按《公司章程》监事一职应三年换届选举进行变更,但该公司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程序进行选举变更,在本人离职时,公司也未提醒本人与公司法人一起前往广西大新县工商局进行注册变更,致使本人三年多求职困难重重,一直闲赋在家,生活困难,给本人的工作与精神带来严重的后果,本人现特提出以下申诉: 1. 由广东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支付本人2021年1月20日至2024年5月20日共计41个月的工资(按从广东中山市中立电子有限公司离职时20000元/月计)共82万元. 2. 立即按《公司章程》的程序规定选举新的公司监事. 以上诉求,请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给予支持与主张! 申诉人:秦明文

公司企业
2024-05-04 09:39: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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