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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村宅基地面积范围

征地拆迁
2024-05-03 17:44: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平原地区和山区地带的宅基面积存在区别,一般不超过233平方米
  • 你是哪一方你是哪一方面的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规定是:
    1、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2、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3、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各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1、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具体如下:
    (1)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2)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
    (3)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有哪些
    1、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
    2、进行行政解决,寻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帮助;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用地标准不是按人均面积计算,而是按户均面积计算。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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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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