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出狱一次性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城市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2、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法律依据:《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
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