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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起诉离婚,被告是陕西户籍居住地在海宁,两个人育有一女儿6周岁,生活习惯在海宁,从小由母亲带,夫妻感情破裂,三观不合,日常生活经常争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婚姻家庭
2024-05-03 07:47: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起诉离婚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
  •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相关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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