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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案件已取得胜诉,但是申请执行时或者执行过程中被告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实践中,属于被执行人不明确的情形,案件会被终结执行。对于一部分通过简易程序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公司,申请人可以通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式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但大部分情况下公司注销还是走了清算程序,只不过清算程序有问题,这时候还是需要债权人另案提起诉讼,将作出违规注销公司行为的股东列为被告,要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进而执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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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旦完成注销程序,其法律主体资格即告消灭。这意味着,从法律上讲,该公司已不存在,因此无法再作为诉讼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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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发现公司在诉讼中已注销,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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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案件呢?有没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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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起诉一般没有效的。因为公司注销,直接导致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丧失,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但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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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起诉一般没有效的。因为公司注销,直接导致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丧失,提起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但若因公司恶意注销,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直接负责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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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若是已经注销的,则法人资格已经消灭,不能再继续告已经注销的公司,若是未依法清算的,应当起诉清算的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清算过程中,则可以起诉公司。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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