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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爱江山更爱美人的钱给退了

合同纠纷
2024-05-02 20:38: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给别人的钱可以再要回来吗
    1、给别人的钱是否可以再要回,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
    (2)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撤销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赠与的条件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 热恋时出手大方分手后如下钱物能讨回:
    1、不具有恋人之间特殊含义的转账;
    2、尚未转移财产所有权的财物,例如,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动产;
    3、热恋时出手大方分手后能讨回的其他钱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一般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钱是不能被要回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是可以要回来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花的钱,是不能要求对方偿还的,比如共同吃饭所花的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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