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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租客经中介己签合同,但租客违约不租,中介费能退还房东吗?

房产纠纷
2024-05-03 10:07: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中介费是由租客或房东(即委托人)支付的,用于支付中介提供的服务报酬。
  • 法律分析:租客违约不租,中介费不能退。因为中介公司已经按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租客违约,具体应当由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中介公司承担。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东违约不租,中介费不能退。因为中介公司已经按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主要义务,房东违约,具体应当由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中介公司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东违约不租,如果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未促成交易,中介费可以要求退还。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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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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