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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故意不教学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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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8:45: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一、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办
    1、可以向学校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老师的行为,或者向家长告知此事,可以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2、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二、教师常见违法行为
    1、体罚学生;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
    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
    2、侮辱学生;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讽刺、侮辱、谩骂学生,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
    3、侵犯学生财产权。
  • 老师不负责任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无论是处理学校与孩子、老师与孩子、还是家长与孩子、孩子与孩子之间的矛盾时,都要尽量站在孩子的立场上,最大可能地以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去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教师不负责任怎么处理
    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教育局投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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