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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去年10月将房产的20%赠与我儿子,儿子夫妇今年4月份申请要离婚,这房产是儿子两公婆的共同产品吗?还有赠与时是按原发票价转让的,如果估价是按市场价还是按当时转赠价?

继承
2024-05-04 21:36:3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个费用是比较低的,而诉讼离婚就是要去法院进行离婚,至于诉讼费多少,就要看您有无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需要对方同意,起诉离婚就是对方不同意离婚时,让法院判决离婚而提起的。

    至于能不能离婚,能不能争到孩子抚养权,主要是看律师的专业性和责任心。
  • 关于房产估价的问题,如果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通常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确定估价方法。在一些情况下,房产的估价可能会按照市场价进行,以反映房产在当时市场上的实际价值。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赠与时的转让价格与市场价格存在显著差异,法院可能会考虑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如按照赠与时的转让价格进行估价。
  • 你好,要看协议是怎么签订的
  • 您好,通常是按照市场价的。
  • 您 好,这个要看转账记录
  • 赠与房产离婚时房产的分割规定,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给一方,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该房子只给夫妻一方所有的,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时,赠与房产一般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分割:
    1、赠与人赠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时房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赠与人赠与其中一方的,离婚时房产按照个人财产的规定只属于其个人,另一方没有权利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如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一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为赠与一人所有的,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得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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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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