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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安置房未拿到房产 证能否公证过户

房产纠纷
2024-05-02 18:10: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拆迁安置房在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房产公证

  • 法律分析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拆迁补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法律依据:《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 1、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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