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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破产重整,做为投资人有哪些法律风险?谢谢!(成都烂尾楼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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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6:52:1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当公司破产时,投资人想要收回风险投资的资金的,就只有积极参加公司破产清算了。 通常,只要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后,仍有财产剩余的,投资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就无法收回投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 既然是破产重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多,需要对相关问题一一进行对应提出应对策略,具体事宜可以联系我细谈。
  • 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具体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作为抵债物品,该物品系乙方所有,无权利瑕疵及争议。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法律分析:当公司破产时,投资人想要收回风险投资的资金的,就只有积极参加公司破产清算了。通常,只要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后,仍有财产剩余的,投资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要是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就无法收回投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法律分析: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
    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当公司破产时,投资人想要收回风险投资的资金的,就只有积极参加公司破产清算了。 通常,只要公司破产清算,清偿债务后,仍有财产剩余的,投资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就无法收回投资。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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