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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男友分手之后,他到处诋毁我的名声 我可以告他吗?

人格尊严
2024-05-08 17:29: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可以,你有权起诉他承担民事责任。。
  • 法律分析:通常不构成犯罪。到处诋毁,打扰了当事人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通常不构成犯罪。到处诋毁,打扰了当事人的生活,情节较轻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并根据具体的案情决定是侵犯名誉权还是其他人身权,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如果侵权人一意孤行,严重影响到生活、工作等,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侮辱、诽谤等情形,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此罪属于自诉案件,除造成重伤等严重损害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以外,应自行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在背后诋毁别人的,可以通过报案的办法,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使行为人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如果给你造成了损失,或者侵犯了你的权利,你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民事权利。
    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怎么诋毁的 有没得相关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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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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