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在中院开庭的,有的刑事案件有特殊情况,
比如被告人不便长途押送,或是被告人未羁押不便赶往中院开庭的,可能中院会决定在一审法院开庭,还有个别民事案件为便利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也可安排在一审法院案开庭。不管在哪里开庭都是由中院来审理和判决的,因此开庭的地点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并没有实际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