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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打扰了,就是我之前初中的部分男性同学现在在高中总是嘲笑我之前的一个女性初中同学,很过分的那种,但是他们没有指名道姓,我的那位女性初中同学现在很难受很难受。。。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吗。。。我和他们不是一个高中,只是微信那个女同学说的,完全没有证据。。。(他们在初中就这么干了还总是辱骂并殴打我的另一位男性初中同学,说了也不听。。。)

人格尊严
2024-05-02 08:51:1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您向老师反映。
  • 告诉父母或者老师寻求办法,实在不行就报警。记下他们的相貌,事后报警,并告知学校和家长。上学放学尽量选择和同学同行,不要独自一人。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责任。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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