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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5年生人,在我出生的那个时候我门那里有一种政策,(我是辽宁省朝阳建平人)一家只生一个男孩的,分土地的时候给双份的,好像叫什么一儿化地,和我同年出生的都有的,并且有一份合同,还是经过公证处公正过的,但没有具体写明这份土地的使用年限到哪年终止,只是说到父母没有生育能力为止,在去年的这个时候村委会说合同已经到期了,并说已经过期几年了,和我门索要这几年使用土地的钱,说是有1000多块吧!我门村的人拿出了这份合同,向他们指出说上面并没有说明什么时间到期,没有给他们钱,他们也没说什么,也没再提起。就在前几天,他们又来要这份钱,还说合同已经作废了,没有用了,要是不给钱就起诉我们。 对这方面的政策我门也不是很了解,请你给我门解释一下,或是告诉我门我门应该向哪些部门咨询和求助,您能在百忙之中解决我们的问题我表示深深的感谢

经济相关
2006-03-31 16:31: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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