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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已经15年了,这期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期间就离婚的问题通过四次电话,孩子从六年到现在工作除了几次压岁钱他也没有支付抚养费费,2年前他查出胃癌,最近因为病重他的亲戚给我电话我才接触到他的治疗,从他亲戚口中得知他借了很多钱,我需要承担他这些债务吗?还有目前他在救治阶段,需要很

婚姻家庭
2024-05-02 15:29:0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分居状态下并且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认定为他的个人债。

  • 您好,您可以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您的权力。
  • 离婚时债务的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离婚时抚养费的处理: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治病的债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双方已经就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起交。由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产生社会抚养费,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离婚后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双方可以协商偿还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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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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