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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任和陌生的男的QQ造黄谣泄露隐私信息,如正常的合照,还有QQ信息,因为是造黄谣本人觉得严重侵犯肖像权,并且陌生男子引导前任造谣,实际上陌生男子伪造和本人认识,引导前任说出造谣的话,泄露我的QQ信息和相关的照片,并且今早上来想加Q骚扰我,一并且陌生男子伪装认识我并且和我做过恶心的事。本人极度生气因此想问是否造成违法,本人想报警。

人格尊严
2024-05-01 23:33:1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情节严重报案的话,一般来说还是会得到受理的
  • 你好!你可以报警处理或者对其进行起诉
  • 可以先找律所给其法律师函警告,如果其继续造谣,可以以其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等去法院起诉对方,甚至如果对方的行为更加严重、恶劣的话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诽谤罪和侮辱罪等等,也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对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可以报警,对方行为已经犯法。对方泄露你的照片,妨碍了你的私生活安宁,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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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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