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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几年为什么不能公告作废未收缴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机动车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撤销机动车登记。此外,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机动车驾驶许可1。 因此,未收缴的证件不能公告作废的原因是为了防止这些证件被再次用于非法活动。同时,禁止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申请机动车登记或驾驶许可,是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避免不法分子利用漏洞继续违法。我问得就是这个。暂时不需要。不是啥大问题,随便解释一下就行了

行政纠纷
2024-05-01 1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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