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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银行卡身份证过期了,因为手机号不是本人实名暂时没法解冻,还可以去柜台把钱取出来吗?

债权债务
2024-05-01 08:24: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身份证过期后,银行卡不会因此也停止使用或资金被冻结,但是可以正常交易、存取款。身份证过期银行卡是能用的,这两个是相对独立的卡片,如果是拿着过期的身份证去办理新的银行卡,是不能办理的,需要拿着新补办的身份证或者拿着相关的身份证明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六条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银行卡身份证过期了,需要本人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去发卡银行网点办理,能否通过电子银行更新,需要咨询客服。
  • 法律分析:
    1.持卡人在银行的个人信息已经过期了,比如身份证信息过期,如果是预留的个人信息已经过期了,那么就要携带最新的身份信息去营业网点补办信息。
    2. 银行卡已经超过半年没有使用过,银行把这张卡自动转为休眠银行账户了,出现这种情况同样需要持卡人携带身份证件以及银行卡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业务就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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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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