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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4月5号离职某机构,离职这件事情,我的主管领导是知道的并且同意的,当时主管的领导和我说的是4月份的社保是不会缴纳的,我同意。但是可能5号的时候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前公司的人事让我补缴4月份社保公司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承担的部分,请问我该补交这部分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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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1 06:45: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一、社保问题。
    1、因为目前社保未实行全国流转,如果你在职期间交了社保金,辞职后按规定可以提取个人缴交部分,但公司缴交部分不可以提取。
    2、如果公司按月在你工资里扣除保费,那么你离职后,公司得按扣除金额全数退还给你,否则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投诉,也可以凭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是最具法律效力的。
    3、公司与你签订退款合同也没有关系,只要你领到如数金额就行。
    二、公积金问题。
    1、建议你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查询清楚,公司是否给所有员工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
    如果只给部分员工办理,你要查清楚哪部分享有这个福利待遇,哪部分不能享受这个福利待遇,你自己是否属于享受行列。
    2、如果公司给所有员工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或你属于享受福利待遇行列,你离职后当然应该拿自己应得的金额。
    如果公司不讲道理,你可以悄悄找齐公司有关文件或资料,再慢慢跟公司讲理,再不给的话,你完全可以按照有关条款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也可以向当地总工会投诉。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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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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