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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手机借给同学,他弄丢了,不赔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4-30 22:09: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不予赔偿,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丢手机的一方并没有主动将手机交给弄丢手机的一方保管,弄丢手机的一方是应该赔偿的,除非对方不追究;可是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还是不予赔偿,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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