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由于出车祸需要税务单子,但是我查了我的税,我发的工资是交完税的但是那个个人所得税app上写的收入是我那税之前的工资,纳税额是0,也就是说我开出来的纳税单子所有纳税额度都是0,这种情况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5-04 12:1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 你好,可以向公司索要要工资条。
  • 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了
  •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要根据个人所得的类别,按照所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后填写。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一般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额要根据个人所得的类别,按照所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后填写。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一般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