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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房子没装修,楼下漏水,买的房子已经有6年了,谁的责任,找谁

房产纠纷
2024-04-30 16:4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商品房屋顶漏水,如果是质量问题导致,则保修期未届满,则由开发商负责。如有其它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确定责任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款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款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购买的房屋漏水,如正处在保修期内,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相邻的业主侵权导致房屋漏水,则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对于房屋出现漏水的情形,由谁负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
    如果在保修期内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渗漏水,开发商首先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也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来修复,但修复费用或者修复期间的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来承担。
    另外如果这个渗漏水经多次维修仍然修复不好,那么此时买受人也有权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开发商的责任 ,楼上没装修而下雨漏雨,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去找开发商予以维权。如果商量不通,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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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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