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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强制执行的债权想转让

债权债务
2024-04-30 14:18: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案件中债权的转让应当首先确认该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则该债券就可以进行转让,确定可以转让之后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再对该债权的债务人进行通知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转让,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对此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执行中的债权能转让。如果申请执行人依法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的,该第三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追加本人为申请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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