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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是国有企业,投标人是国有控股公司,两家公司是同一法定代表人,能否投标?

建筑工程
2024-04-30 16:47: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理论上不影响,除非标书对此作出明确限制。但是,如果夫妻分别为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投标人员是否因此会提出异议并导致对你们的审查更加严格,并不好去绝对判断。
    招标时夫妻俩可以一起投标,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夫妻关系并不属于法规中的关联关系范畴,关键是看两家企业的资金、管理等实质内容。
    如果本案涉及的两家公司存在控股关系,那么参加同一个招标项目就存在很大的串标、围标风险。
    拓展资料:
    一、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也称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关法律成立的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包括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两合公司等。英美法中的公司法人与大陆法有所不同,既包括营利性的也包括非营利性的,且仅指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形式多样,大体上分为集资型和非集资型两种。集资型公司类似西方的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而成立,为企业联营的一种重要形式,非集资型公司属单一企业性质,如鞍山钢铁公司等。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有关部门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 投标人能否投标得看相关投标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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