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私人社会力量办学的英语培训学校从事少儿英语教师工作,我与老板签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04年7月到2007年7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因为刚开始的时候,才大学毕业,没有社会经验,当时,合同的内容很苛刻,完全从他那一方的利益出发,不过,当时老板说,合同是死的,人是活的,什么事情都好商量,然后我就签了.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到目前工作近两年的时间里,她几乎每个月的工资都给我算错,总是少几十块钱,我就很不喜欢,最近,她又从鞍山弄过来一个女人,说是以合伙人的身份出现的,然后就堂而皇之的以教学校长的身份,拿着我的毕业证和合同作为要挟,制定了很多从前都没有的规章制度,相当的苛刻,这个月28号,她让我们写教案,是她从鞍山正式的学校拿来的老师的教案,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书写,因为我有一项没有填,她就以这个名议扣了我三十块钱..(我们没有扣钱的标准,不知道她这三十块钱是如何得出的)我决定不干了.我现在担心毕业证的事还有违约的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