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是情侣关系 男方提出分手 女方哭闹要自杀报警 后面男方 把女方送回家 女方父母把她送到精神病院去了 让男方出医疗费 不出不让走 后面被逼无奈男方和女方父母签定协议 同意赔十万医疗费 分两年给 先给了两万五 女方父母在男方走了没几天就把女方接回家了 女方联系男方说 她妈给她办理出院药什么都没拿 还说她妈就是想十万块到她自己口袋里 有通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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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的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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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