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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集体土地有使用证吗?

征地拆迁
2024-04-30 16:50: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做作用:
    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
    3、征地补偿: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1、明确了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存在的问题,让其更好发挥集体土地证的使用效果;
    2、实现土地三权分置,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及土地使用证登记;
    3、完善征收制度,界定用地范围,探索并制定了合理、规范的征收目录,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交易入市,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五十二条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文件和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土地变更登记。
  • 依法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由法律效力。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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