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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2年8月与一家港资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了2年劳动合同,2004年8月合同到期,开发商没有与我续签合同,但也没有通知我。直到2006年3月28日,开发商突然通知我,下个月就停止工作离开公司。只给我一个月的补偿。

其它综合
2006-04-04 0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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