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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就是在夫妻双方没有离婚之前,女方家给的钱算是借的吗?

婚姻家庭
2024-05-06 16:52: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女方家给的钱是否算是借的,取决于这笔钱的性质是赠予还是借款。
  • 可以协商解决, 达成协议, 进一步沟通我, 帮你处理
  • 根据你的描述,不能证明属于借贷,只能属于赠与。
  • 法律分析: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你们已经结婚,但借款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借出去的钱就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而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是可以要求你老公偿还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妻子可以借条为凭证向丈夫索要借款,该合法债务应当由钱某个人依法偿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夫妻一方借的钱属于婚前的,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或者不用于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前借的钱,原配偶是否要连带偿还的确定方式: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则原配偶无需连带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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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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