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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 民法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个案中如何使用? 案例: 甲在1999.8.25日向乙借款5万元. 乙在2002.5.8日向甲讨要3000元. 乙在2007.5.6日把甲起诉,甲主张时效. 法庭于2007.9.10日依据138条判决甲败诉. 我认为138条不适用上述案例,又说不出有分量的理由,请各位大律师不吝赐教,谨致谢忱!

经济相关
2007-09-12 08:45: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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