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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项目部罚款小包工头怎么办

行政纠纷
2024-04-29 23:28:1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还是要根据相关的这样的合还是要根据相关之间的合同承担
  • 可以起诉,要求其退回无依据罚款金额
  • 有,工地不能对农民工罚款。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工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系平等地位的民事活动双方,建筑单位无权向工人开罚款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应当由相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做出。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工地不能对农民工罚款。建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工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系平等地位的民事活动双方,建筑单位无权向工人开罚款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行使处罚权应当由相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做出。
    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一、工地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1、工地项目部罚款不合法。因为公司是企业没有罚款权。如果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公司可以要求你赔偿。赔偿数额仅限于补偿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不能超出这个数额。如果是从工资里扣的话,当月扣除数额一般不能超过工资20%,当月扣不完的分摊到以后月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地项目部罚款分为哪种情况
    1、如果该项罚款是在工程结算时,冲减工程款,可以不进行账务处理,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记入结算科目;
    2、如果该项罚款发生时,需要单独支付给甲方,记入外支出,该项罚款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需要甲方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入账,收据上面需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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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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