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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还能继续领取遗属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24-04-29 17:13: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交社保可以领遗属补助的。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家属可带齐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死亡待遇包括:
    1. 丧葬补助金;
    2. 一次性抚恤金。如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也会一次性退回给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自行交社保还能领遗属补助。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家属可带齐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死亡待遇包括:
    1. 丧葬补助金;
    2. 一次性抚恤金。如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也会一次性退回给家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可以。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 法律分析:自行交社保还能领遗属补助。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家属应该自退休人员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办理死亡待遇的申领。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家属可带齐资料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死亡待遇包括:
    1. 丧葬补助金;
    2. 一次性抚恤金。如存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的,也会一次性退回给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遗属补助,是发给直系供养亲属的,领取了养老金,就失去了供养条件,就不能继续领取遗属补助。能否领遗属补助,是取决于遗属生活水平,不是一定能领,或有社保就不能领取。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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