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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3月11日开始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岗位是项目专员,双方约定的薪资为:每月基本工资5000元+项目撰写费+项目合同额提成10%,报销费用一并发放,次月20日发放。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资5000元”,合同中未提及撰写费和提成。 4月1日我提出离职,2024年3月11日至4月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5天,按照约定,应向我发放3月基本工资3333.33元、4月基本工资227.27元、项目撰写费800元,共计4360.6元。但公司说离职不在享有撰写费和提成,只发放基本工资,仅在4月27日发放1310.9元,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之间的差额3049.7元。目前公司不接电话也没有给予我合理的解释。请问怎么把钱要回来并且要求公司给赔偿金之类的

劳动纠纷
2024-04-30 14: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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