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把我们转到另一个公司,想让我们签自愿离职,而后再签新合同,请问一下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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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注销,把我们转到另一个公司,想让我们签自愿离职,而后再签新合同——你们并不是“离职”,如继续工作的单位是原单位派往的(你们没有必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如继续工作的单位(与原单位无关),也不能“自愿离职”、而应当有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享受一个月的工资)后,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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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自动辞职申请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已签定后期求偿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较小;2、如果不签,想要连续计算两公司间的工龄,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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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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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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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