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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6年捡到孩子,通过福利院上了集体户口,我是棚户区改造的房子,现在孩子18岁了,我想把孩子的集体户口迁出落到我家,因为当年疏忽 ,未办理领养证,不知道孩子的户口还能迁回家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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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6:02:4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能否迁户口这个属于一个政策性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一下您当地派出所户籍办事部门
  • 您好必须要先办理领养证才可以的。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你好,可以询问民政部门
  • 可以先把户主的户口迁到本地房子上落户,孩子在法定年龄之内可以随父母将户口迁自本地。父母的房子没有户口,子女需要在房主同意下,由房主申请把孩子户口直接转移到新房子上面落户,才可以迁入。
    如果父母不想迁户口,孩子必须是满18周岁,将房子赠与孩子(孩子未满18周岁不可以单独迁出),也可以直接落户。法律依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
    (二)投靠配偶;
    (三)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省辖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 你好,对于孩子上户口办理流程的问题,1、派出所受理申请人申报材料后,要认真检查核对并进行走访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做出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县(市)局。2、区、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核查,作出审核意见,并上报市公安局户政处。3、市公安局户政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户口材料逐级返回区、县(市)局和派出所。
  • 户口迁回应当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落户将能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还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应当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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