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物广场导购员亢**于2月19日晚7时左右,在完成**购物广场安排整理残损库房商品(非我公司产品),在搬运一件残损商品时重心不稳不小心摔倒,将右手腕着地,由**广场员工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桡骨骨折.事情发生后第二天,亢**电话通知我公司业务人员,我公司派人购买营养品前去看望并了解情况,我公司当时提出的解决办法是承担其看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补偿其一千元左右工资,总计两千元,但其不同意此解决办法,前后我公司业务与其就此事沟通过五次以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亢**将我公司上告到西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要求我公司全额报销其看病期间医疗费并补偿其六个月的工资,工资要按900元每月补偿.亢丽梅为我公司驻店代表,其一月基本工资为650元,提成大约两百元左右.其截止目前医疗费产生1118元,右手已能活动.另备注,我公司每月上交人人乐管理费500元,驻店人员由其管理.**广场每人收导购人员押金三百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