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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吉林省判的缓刑,我变更执行地到天津西青区,我的材料都有,现在是镇里面审核完了,到区里面了,现在还在等回函,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24-04-29 08:51:4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直接到相关机关投诉该执行法官
  • 法律分析:缓刑执行地变更要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缓刑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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