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农村新建住宅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与办理流程

征地拆迁
2024-04-29 07:46: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 关于土地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农村新建住房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
    1、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
    2、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3、经过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农村房屋办理产权登记该如何操作
房产纠纷 439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动态 269
房屋权属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民政局婚姻登记时需要带什么材料
婚姻家庭 300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行政诉讼 15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