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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小区楼门口丢东西.物业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财产损失算谁的?

房产纠纷
2024-04-29 13:20: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小区楼门口丢东西.物业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财产损失算自己的
    追问:物业说工作人员看到了没有管,最后东西丟了
  • 您好,如果是贵重物品可以报警处理
  • 您好,如物业有过错则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
    1、在小区丢了东西,如果物业尽到了一般的注意义务,就没有权利要求物业赔偿。《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如果对物业进行了专门的委托的话,此时物业方面有特殊注意义务,此时如果在小区丢了东西,则有权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 1、如果对小区业主财产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即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包括财产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财产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特业管理公司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至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财产的丢失有过错过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家门口丢东西物业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依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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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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