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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同事在食堂吃饭,大约6点20分这样吃饭,我大约是7点15分这样走的,我走的时候大家还在填饱肚子,事故人也还没有喝酒,而且意识也是很清醒的,后面他们喝酒喝到10点45分结束,在22点59分事故走了,他家人起诉我们一起吃饭的9个人,我想了解这样是法院判个人责任,还是集体责任啊,

交通事故
2024-04-28 22:48: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你所说,你如果没有进行劝酒,也是提早走的,应该没有什么责任了。具体的要看实际情况来判断。
  • 一般作为你来讲是没有责任的,你没有劝酒行为,你离开时候并没有饮酒行为,也有其他人在场,
  • 法律分析:一起喝酒的人出事故,同桌的人有下列情况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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