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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与房产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出具发票后又撤销,但发票未销毁,之后用虚假购房合同和作废发票,办理公积金贷款35万元。由于本人不知情情况下为其作了担保。贷款人还款数月后便不再偿还。后公积金中心将本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划拔抵偿贷款。请问:用虚假合同、作废发票骗货,担保人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4-04-29 14: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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