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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之前我父亲的农村宅基地房子,十年前被我哥改成他的名字了,两年前我哥去世了,这个房子我父亲是否有权利继承

继承
2024-04-28 17:15:3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如果你父亲的农村宅基地房子符合以上法律规定,那么他是有权利继承该房屋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继承者需要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你的哥哥在更改宅基地房子的名字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那么更改后的名字是有效的。

    另外,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同时,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存在争议或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 你好,先看哥哥是否留下遗嘱,根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应按照遗嘱的指定进行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继承。您父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 农村宅基地你哥只有使用权,不属于你哥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属于遗产,你父亲不能继承。
    追问:我问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子,房子也不能继承嘛?
    解答: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房屋是属于遗产。
  • 使用权可以继承,但是不可以直接继承。
    可以通过间接的方法来间接继承:
    1、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政策把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公房,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过世后,就可以让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2、死者的子女或亲属和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公房承租人,再把该房屋买下。
    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使用权的种类包括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 要看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已登记为准
  • 宅基地的继承只能继承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本身。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二)依法继承的材料; (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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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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