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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离婚,我们共同生育了两个儿子,但两个儿子还未成年,夫妻名下的所有房产在离婚后仍在夫妻双方名下共同共有,等儿子成人后再过户给儿子可以吗,两个儿子一个15岁,一个7岁。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24-04-29 09:40: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让律所负责处理这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您
  • 您好!需要说明具体情况我们才能帮您
  • 是否可以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分析以下几种情况:
    1、有婚内财产协议,你们在办理房产更名时是否有婚内夫妻财产协议。如果有婚内财产协议并已经达成书面约定办理 房屋更名后房屋归妻子一人所有,在离婚时这套房产就不能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无婚内财产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或是双方名下,都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可以按婚后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_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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