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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继承
2024-05-04 18:08:12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房屋的共有人只能对属于个人所有的部分进行处分,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所有的份额。
  • 你好,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 您好,这个需要对具体情况加以分析。
  • 你好,你们需要继承的财产的情况呢
  • 您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 具体是哪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 房产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1、房产继承权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再继承开始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产权属的继承权;
    2、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权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中的房产继承权;
    3、因继承取得的房产,自继承开始后,自动取得房产,无需办理特殊手续;
    4、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的内容为: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通常法定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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